政府信息公开

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机构:剑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7-23 09:29 字体: [ ]

近期,我县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空气湿度大,食品、水源容易受到细菌、霉菌及各种化学物质的污染。为保障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剑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需注意:

(一)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选择安全食材,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感官性状等是否异常,不购买被雨水浸泡过、霉烂变质、来源不明、外观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或食物原材料。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在不能保证生活用水安全卫生情况下,尽量使用瓶(桶)装饮用水;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二)要尽可能烧熟煮透食物,少吃冷荤类菜肴,不吃生的动物性食品。同时因汛期食物难以保存,要按需加工,及时食用,尽量不要食用剩饭剩菜,如不可避免食用剩饭,应在制作后及时分类冷藏保存,再次食用时务必彻底加热。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

(三)合理储存食品,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保持日常清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滋生。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注意: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自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流入市场。

(三)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

剑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