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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机构: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9-13 15:48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0.13万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39-6601318

电子邮箱:449694389@qq.com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成都胜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60168699

电子邮箱:626734718@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19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详细填写公众意见表。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周边5.0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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