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计划,我局编制完成了《剑阁县2024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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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剑阁县2024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
为有效整合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通过统筹整合省、市、县三级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突出已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坚持聚焦已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围绕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重点倾向农业园区和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兼顾其他村(户)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三、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主要涉及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和就业项目(见附件2)。
(一)产业发展。主要包括生产项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设施项目、加工流通项目、产业服务支撑项目等。
1.生产项目。巩固提升村特色产业园10个、粮油基地1000亩,林下套种多年生中药材480亩,培育县域内畜牧养殖小区27个,综合种养稻渔村41个。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15个。
3.配套设施项目。改造农业基础设施3处,新建提灌站3处,维修整治山坪塘3口。
4.加工流通项目。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4处,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处,打造提升县域农产品品牌,开展展销宣传及营销活动。
5.产业服务支撑项目。开展人才培育及营销活动。
(二)就业项目。补贴公益性岗位和脱贫劳动力跨省交通费用。
(三)乡村建设行动。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1.人居环境整治。对普安镇、金仙镇、公兴镇等14个乡镇25个村的农村污水、垃圾进行治理。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村安全饮水14处,建设农村道路16.7公里。
四、整合资金
(一)项目投资情况。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总投资8337.72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6444万元。
1.产业发展类。总投资5347.39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3453.67万元。
2.就业类。总投资1471.68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471.68万元。
3.乡村建设行动类。总投资1518.6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518.65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4年,实际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6444万元(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原则,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公告公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剑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剑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内容。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按规定要求公示公告,合规合法选择实施方式,加快实施进度,规范报账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完善项目库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管,落实管护。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是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重要指标,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监督指导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强化整合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责任,确保公益性资产长效运行、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到户类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健全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带动当地群众发展产业、就业增收。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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