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民函〔2024〕42号
李蓉委员:
感谢你对殡葬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在下寺城区设置丧葬吊唁祭奠便民场所的建议提案》(第118号提案)收悉,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集中治丧场所”
下寺镇作为新县城所在地,由于规划建设滞后,财力有限,殡葬服务设施不配套,现有殡仪馆位于老县城,距离较远,不方便群众办理丧葬事宜。本届政府已将县殡仪馆迁建项目纳入《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目前正在推进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力争尽快进入项目建设。同时,目前各地城区集中治丧场所尚未普遍设立,正在开展试点建设,在逐步规范推广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县城规划增加建设集中治丧场所,方便群众办理丧葬事宜。
二、关于“社区居民时有就地治丧、严重扰民”
居民小区内治丧扰民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将及时通过殡葬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住建、环保、行政执法、驻地乡镇、社区等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解决措施,通力协作,不断规范居民治丧活动,让群众享受一个清朗文明的居住环境。
再次感谢你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抓好殡葬服务工作,一如既往关心关注群众生活和社会发展,自觉接受监督。
剑阁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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