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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对县政协十一届会议第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4-12-13 09:36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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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经信科函〔2024〕49号

黄正权委员:

你提出的《加快光伏能源在剑阁的发展》(第3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剑阁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通知》要求,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由市上统筹,县区无自主开发权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现正在旺苍县试点,县区不得擅自开展招商及项目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需具备消纳条件,项目备案时需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现我县电力企业暂不具备消纳条件。

综上所述,我县的光伏产业需待旺苍县试点成功和电力企业消纳能力提升才能进行,到时我县将在市发改的统筹下,力争到十五五末,光伏产业发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基本完善,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结合硅基新材料主导产业,构建形成“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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