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A类
剑林函〔2024〕60号
陈智天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剑阁县核桃现代林业产业园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园区现有3800亩核桃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基于园区已栽植核桃将陆续进入挂果期,通过项目抓好产业管护,争取早日见效,保证投资回报,发挥剑阁县核桃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的建议
落实情况。我县近期出台了《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建设方案》,该方案明确投资方式为“与其他社会资本按约定比例共同投资”,合作模式为“正式投产后,双方按约定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将核桃产业作为投资主要内容之一,投资金额为1600元/亩,全部为管护费,管护期4年。由于企业及社会资本之间投资合作属于市场行为,我局无法直接干预,但可以协调,您可与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详谈合作事宜。
二、关于“通过储备林项目将园区周边二龙村组1200多亩林地实施改造,栽植600亩蜂糖李和600亩核桃,使园区规模达到5000亩,为创建国家级现代林业园区打牢基础”的建议
根据相关林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回复如下:一是该建议涉及对林地实施改造的规模较大,需报广元市林业局审批,根据现行政策,市林业局已停止对低效林改造皆伐的审批,并规定低效林采伐后禁止翻耕现红,利用林地来扩大园区规模面临政策瓶颈。二是该建议栽植的蜂糖李属农业管理范畴,如在林地上栽植蜂糖李,涉嫌违反《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即“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栽植蜂糖李我局不予支持。三是根据《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建设方案》,我县对于核桃建设暂时不考虑新建扩面。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旅游道路、生态停车场、公厕、游客接待中心、高端民宿等设施,实现园区景区化,吸引游客春季观月季,夏摘李,秋赏红枫,冬采菊,充分发挥林旅融合效应,增强剑阁县旅游产业实力”的建议
针对该建议,我局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政策及我县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您所建议内容不符合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资金投向,不能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范围。同时,您提建议内容涉及农业农村、文广体旅等多个县级部门,我局可以协助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其他途径逐步解决。
剑阁县林业局
2024年8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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