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5〕2号
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明确剑阁县开封工业园区有关要素的请示》(剑经开〔2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开封工业园区,由你单位管理。
二、开封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36.6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回龙村二至五组村道;南至柏林河2号桥;西至回龙村三组;北至回龙村五组。
三、开封工业园区以发展环保节能相关产业为主。
四、你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高标准做好开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园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同时要聚焦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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