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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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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三)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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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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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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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一)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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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涉及规划相关股室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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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执法 |
行政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广元)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上网公示 |
办公室(三)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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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政处罚;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行政处罚;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行政处罚;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政处罚;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行政处罚;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行政处罚;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处罚;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等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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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封、扣押;对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资料的查封、扣押;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涉案物品查封或扣押;对有证据证明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的依据、条件、程序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上网公示 |
办公室(三)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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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举办各类讲座和展览等信息;文博单位名录;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艺术股、县文化馆、体育中心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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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财务 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办公室(二)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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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承办股室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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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承办股室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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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动态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一)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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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 |
重大项目建设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款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项目办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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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本单位重要通知公告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一)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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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
全市文化旅游重要工作会议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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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 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办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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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 30号)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次年1月31日前 公开 |
办公室(一)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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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 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 及查处结果 |
行政法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三)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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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 》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 定》第二十四条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次年4月1日前 公开 |
办公室(三)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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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一)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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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 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三)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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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 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 布会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三) |
0839-260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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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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