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6-27 18:08 字体: [ ]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规章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 0839-6601893
行政规范性文件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文件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关党委办公室 0839-6601893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
法律
部门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法规会计股
0839-6601893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对采购人未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避公开招标,未依法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备案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定方式实施采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违法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未依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事营利活动的处罚;对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处罚;对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处罚;对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法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对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处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处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对招标采购单位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未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对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未依法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未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对采购人未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处罚;对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处罚;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骗取、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对企业和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从中非法获益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对不依法设置、私设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企业行为的处罚;对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妨碍、阻挠和拒绝财政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对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罚;对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处罚;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处罚,以上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规
法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法规会计股及其他相关股室 0839-6601893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
的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
法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强制法》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规会计股及其他相关股室 0839-6601893
行政裁决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0839-6601893
行政检查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法规会计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及其他相关股室 0839-6601893
行政确认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综合股 0839-6601893
其他行政权力 暂停使用或者追回违法行为涉及的财政资金;对到期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收缴国库;撤销、注销代理记账资格,以上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法规会计股 0839-6601893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查询)的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规会计股 0839-6601893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
预算股、国库股及其他相关股室 0839-6601893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第四条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实时公开 综合股 0839-6601893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采购活动完成后及时公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0839-6601893
存续期内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相关信息 存续期内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基本情况、收支情况 其他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每年6月底前公开 政府债务管理股 0839-6601893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次年1月31日前公开 办公室 0839-6601893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实时公开 法规会计股其他相关股室 0839-6601893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法规会计股及其他相关股室 0839-6601893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实时公开 相关政策制定股室 0839-6601893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4〕46号〕 剑阁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按县人大、县政协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办公室 0839-6601893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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