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行政法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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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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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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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规信访股 | 0839-6601704 | |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分工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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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事股、办公室 | 0839-6601522 | ||
| 规划计划 |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股 | 0839-6607630 | ||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2.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3.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核;
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5.临时用地审批;
6.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7.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9.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10.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1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1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5.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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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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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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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行政许可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 0839-6600108 | |
| 行政处罚 |
1.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2.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
3.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4.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5.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政处罚;
6.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7.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处罚;
8.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9.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10.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11.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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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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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2.《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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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实体公开栏 |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实体公开栏进行公示 | 执法大队办公室一 | 0839-6750173 | ||
| 其他行政权力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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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5日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 0839-6601511 | ||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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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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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经本级人大会会议批准后,20日内由部门向社会公开 | 财务股 | 0839-6601521 | |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务股、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 0839-6600561 | ||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项目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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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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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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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务股、相关业务股室 | 0839-6601521 | ||
| 矿产管理 |
采矿权出让转让公告及结果公示;
矿业权评估公告及结果公示;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公示(包括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矿种、勘查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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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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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第十八条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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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专区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矿产资源管理股 | 0839-6601515 | ||
| 建设用地管理 | 征地信息、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建设用地等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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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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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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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 0839-6601517 | ||
| 调查监测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2.《国土调查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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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 | 0839-6601515 | ||
| 不动产登记 | 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1、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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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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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 0839-6600561 | |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 规章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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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依职权更正登记\依职权注销登记 | 规章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十八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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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 | 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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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 不动产坐落、权利人、原证书号等内容 | 规章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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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 | ||||
| 国有土地供应 | 土地供应计划 |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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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 县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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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31日前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 0839-6601511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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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规范》(国土资源部令39号)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自然资源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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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出让前20日公开 | ||||
| 协议出让 | 意向出让地块的信息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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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自然资源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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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公示5日 | ||||
| 划拨用地 | 批前公示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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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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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
| 地价信息 |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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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2024〕648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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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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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地质灾害防治 |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易发分区及防治任务等、地质灾害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地质灾害级别分类及对应应急响应流程、预警区域和预警级别 | 地方性法规 |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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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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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质环境监测站 | 0839-6604118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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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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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次年1月31日 | 办公室 | 0839-6600108 | |||
| 其他公开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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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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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行政许可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股 | 0839-6600108 | |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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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次年4月1日之前 | 法规信访股 | 0839-6601704 | ||
| 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0839-6600108 | ||
| 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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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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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业务股室 | 0839-6600108 | ||
| 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办理结果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其他 | 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耕地保护监督股 | 0839-6601517 | ||
| 信用体系建设 | 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结果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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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 | 县自然资源局 | 广元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 每半月公开一次 | 法规信访股、行政许可股 | 0839-6601704 | ||
| 公共服务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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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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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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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 0839-6600561 | ||
| 拟建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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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助查询的公告》(川自然资公告﹝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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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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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矿产资源管理股 | 0839-6601515 | |||
|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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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2.《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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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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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 | 0839-6601515 |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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