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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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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规章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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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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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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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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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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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处罚。(不含“对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处罚”。 2.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3.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区域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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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村能办”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
“村能办”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
其他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实体公开栏 |
长期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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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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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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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
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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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其他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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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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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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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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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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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其他 |
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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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监督检查情况(特指监督检查结果、不含动态类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其他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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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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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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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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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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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每年:次年1月31日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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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
行政法规 其他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其他依据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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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次年4月1日之前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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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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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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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
自政策发布起20个工作日内 |
具体业务办公室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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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 |
政策、措施及建设运营 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
实体公开栏 |
项目下达后公开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0839-647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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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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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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