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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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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法定公开事项
法定公开事项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综合执法股、防火股、生态修复股、产业股、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天然林保护中心、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县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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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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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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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
机构概括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人事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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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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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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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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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 许可 |
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采伐和采集审批; 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初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审批; 林木采伐许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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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行政处罚; 对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采泥炭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对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与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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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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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 处罚 |
对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法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与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行使); 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损坏天然林保护标牌和封山育林标牌的行政处罚;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行政处罚;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监督管理中,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等156项。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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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强制 |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代为恢复草原植被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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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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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 给付 |
生态效益补偿金;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退耕还林补助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天然林保护中心、生态修复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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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检查 |
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检查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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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 检查 |
对从事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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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奖励 |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古柏自然保护中心、防火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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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向森林、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下达森林病虫害除治通知书;对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6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防火股、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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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种子生产经营者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备案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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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务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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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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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林业局人事任免信息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人事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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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录 |
林业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遴选、选调的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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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管理 |
林业局人员招聘、人才引进、专家管理、人才评选、职业资格管理和相关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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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次年1月31日前 |
办公室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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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通知公告、应急防火演练、应急防火管理制度或方案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防火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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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查询点 |
每年4月1日之前 |
综合执法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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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相关股室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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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年度目录(动态调整) |
行政法规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相关股室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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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 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
行政法规 |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执法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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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县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剑阁县 林业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生态修复股 |
0839-66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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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工程 |
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护林员选聘 |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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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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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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