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一二三”全力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项治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2-08 11:09 字体: [ ]

一、紧扣一个目标。围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零控制”目标,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提升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优化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市场环境。

二、落实两大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安办印发《剑阁县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及乡镇的职责及治理重点;二是强推保险,强化安全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自主选择”的工作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服务条款、统一投保标准,全力推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责险,以“突出事故预防、减少事故隐患”为目标,建立事故预防、赔偿保障机制和安责险市场化保险服务体系,全县2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全部参保。

三、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动员。分片区组织零售店(点)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集中对零售网点及乡镇宣传《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全面动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强化治理力度。对集中连片,在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违反“三严禁”的零售店(点),一律收缴相关产品,并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一证多点、无证经营、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网络销售、零售店(点)使用明火、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三是强化联合督查。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督查督办、联合惩戒、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确保中心乡镇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其余乡镇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