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剑阁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剑府办[2009]99号)、《剑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剑府办[2013]42号)
二、申请条件
剑阁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五类: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殊无房家庭或个人。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县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1年以上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家庭无住房;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2、申请人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必须具有所在地居民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且在我县城镇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证明。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4、在实际居住地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时具有所在地正式户口,大中专及职校毕业1年以上(含1年);
2、申请人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在公租房所在地就业,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4、家庭成员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下;
2、具有农村户籍;
3、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工作地无自有房产或未承租公房;
5、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未承租公房;
(五)特殊无房家庭或个人
1、政府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单独提供房源,不受收入限制。
2、县民政局认定的“三无”人员;因患有重特大病返贫的家庭;中毒致残家庭;烈士遗嘱、因公牺牲军人遗嘱、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3、家庭中三代靠租房居住,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4、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六)相关要求
1、申请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或无自理能力的子女,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双方父母。
2、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
3、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出售房改房或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将公房转让给他人的、参加过房改购房的、领取一次性货币补贴的或因其它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予以处理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
6、符合条件的离异人员:离婚必须满1年(含1年)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以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的;(2)有商业用房的;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4)安排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5)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6)各类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假释人员和社会矫正人员除外);(7)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务工的;(8)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9)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领取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2)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签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现住房情况资料。①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该房已拆迁、转让,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②申请人家庭无房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需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残疾等特殊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9)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查看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步:查看申请条件
第三步:准备申请资料
第四步:资格申请审核:提出申请→社区初审查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资料备案→资格确认→摇号配租→配租结果公示→办理入住手续(后续管理入住资格实施年度检查)。
备注:1、最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殊家庭或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社区申请;
3、申请家庭应在家庭成员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请关注公共租赁住房申报通告。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取保证金(退出时退还),租金按现行市场价的50-70%视其申报类别而定。
七、办理时间和地点
请关注公共租赁住房申报通告。
八、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0839 — 6601392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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