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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3-02-04 17:03 字体: [ ]

剑府办〔2013〕7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剑阁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稳定”为核心,以推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加强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工作重点,坚定不移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大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努力探索建立与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战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推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体制。

1.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矿山、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业病防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加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严格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三)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

1.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装备更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足额保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工作经费。

2.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市场准入安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以企业隐患自查、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复查和普查、县政府督查为主要内容的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实行挂牌督办。

(四)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为重点,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对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要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和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2.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认真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煤矿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完善驻矿安监员制度。深入持久地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矿产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促进全县矿山开采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着力提升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并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全面完成危险化工工艺控制系统自动化改造和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进一步深化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居民小区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五)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将《实施意见》纳入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第1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知识。

3.大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抓好政府、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以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抓好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加大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力度,强化安全法制教育和实践技能培训。

(六)深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系统、专家咨询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要按需配备救援装备,并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挥作用。

2.加强应急管理。要修订完善具体、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以及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加强与交通、交警、消防、海事、气象、地震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七)加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要把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制定创建计划,落实责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2.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持续不断巩固社区建设成果。进一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成功经验,确保社区建设工作持续、协调发展。要善于把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化和“打非治违”等活动融入安全社区建设内容,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八)加强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应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加快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和整合码头、车站、矿山、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等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以科技引导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

(九)加强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1.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强化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大力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现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增强防护能力,降低职业危害。以防治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3.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好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企业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

2.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安全管理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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