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张某某外出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张某某,女,46岁,户籍及现住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友于村3组,与丈夫于2019年8月底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武汉锦官建筑有限公司汤河二期建筑工地务工。2020年2月1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目前在广元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月18日13时,张某某从武汉市蔡甸区乘坐私家车(驾驶员:王珂,户籍地:河南省新乡市,联系电话:18613812117)到郑州东。
1月19-20日,张某某在郑州市美达酒店居住,20日晚,其丈夫在酒店参加了武汉锦官建筑有限公司举行的年会。
1月21日(具体出发时间不详),张某某与丈夫乘坐出租车(车牌、驾驶员不详)到郑州东动车站,上午9时8分乘坐G2217次动车(7车3D座)于当日13时50分到达广元站,14时乘坐私家车(驾驶员李兵,车牌号:晋L7H809,电话:18064925108)约14时30分到达剑阁县下寺镇友于村3组家中。
1月31日12时12分,张某某主动到剑阁县人民医院下寺院区就诊,患者自诉有武汉居住史,预检分诊时体温正常,故分诊到急诊科,给予血常规、CT检查,血常规、CT检查结果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标准。
1月31日16时,剑阁县人民医院下寺院区将张某某转至剑阁县人民医院普安院区进一步确诊和诊治,后未外出。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立即主动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剑阁县疾控中心或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随时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或剑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
0839—6623909(剑阁县疾控中心)
0839—6603859(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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