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度秋粮托市收购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川发改经贸〔2014〕838号,以下简称《预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度秋粮托市收购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145号)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度秋粮托市收购工作,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从2014年9月26日起启动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至2015年1月底结束。由于秋粮收购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做好今年秋粮托市收购工作作为确保种粮农民增收,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秋粮托市收购工作的领导,确保收购人员、资金、网点、仓容、监督管理“五落实”,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广泛宣传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序组织农民出售余粮,确保秋粮托市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
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我县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企业确定为中储粮剑阁直属库。中储粮剑阁直属库直接委托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作为委托收储单位,并与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
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设立国家粮库(普安镇海螺包库区)及白龙库区、开封库区、元山库区四个最低收购价收购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方便距离收购网点较远的地方,承担托市收购的企业可选择具有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户做好延伸收购服务,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最大限度惠及种粮农民。
三、切实做好危仓险库维修改造工作
县粮食部门要制定好普安、白龙、开封和元山四个库点维修改造方案,积极争取国家、省危仓险库维修改造补助资金,落实危仓险库维修改造配套资金,加快危仓险库维修改造工作,按质按量及早完工,适时发挥粮食收储功效。同时督促粮食企业采取租、腾、并、转和搭建临时罩棚仓等多种措施,确保秋粮收购仓容。
四、严格实行空仓核验
对委托收储库点每个仓房在收购开始前必须进行空仓核验,没有经过空仓核验的仓房,其存放的稻谷不得作为最低收购价收购稻谷。空仓核验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库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核验,并留存好现场核验等基础资料。收购期间,对委托收储库点库存稻谷出库后形成空仓的,在空仓核验时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原始单据等资料。
五、强化收购责任落实和新粮入库质量管理
县粮食部门、农发行及中储粮直属企业要按照《预案》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收储库点签定收购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签章。被确定承担2014年最低保护价收购的企业应是行政区域内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最低保护价粮食收购工作。在收购开展过程中,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开据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如实上报收购数据,同时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籼稻应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不得以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
六、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2014年产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要明确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等增扣量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严格遵守国家“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必须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
七、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县粮食主管部门、县农发行、中储粮剑阁直属库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保证收购资金合理需要,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籼稻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发行承贷。农发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收购库点认真测算收购量和现金使用量,积极配合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单位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资金,确保收购资金高效安全运转。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监督巡查
县粮食主管部门和县农发行、中储粮剑阁直属库等单位要建立最低价收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委托收储库点确定、收购资金安排发放等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粮食部门、农发行、中储粮剑阁直属库等单位要对本地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安全生产及销售出库等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监督巡查,确保最低收购价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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