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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广元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1-10 07:36 字体: [ ]

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切实破除阻碍社会办医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束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运营现状和实际,起草了《广元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依据。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4号)。二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8号)。三是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四是广元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五是市委七届二次会议《2017年广元市政府工作报告》。六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93号)。

(二)起草过程。9月11日,我委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审议<广元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的请示,经邹自景市长、吴桂华副市长签批,提交10月10日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再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国土局针对《广元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第八条“保障用地需求”提出将“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依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批准文件等资料申报办理用地手续,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改为“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依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批准文件等资料申报办理用地手续,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医疗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我委已采纳相关修改意见。10月12日、13日,邹自景市长、吴桂华副市长分别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4号)上批示,要求我委将该通知精神充分贯彻。我委结合广元实际,充分吸纳有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的相关内容,充实到《广元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中,最终形成现在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共4小项)。1.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总体规划,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取消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2.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再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并将医疗机构许可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3.按照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建设规划要求,优先支持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企业办医院重组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要透明公开和按照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共7小项)。1.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举办高水平诊所,鼓励组建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2.培育专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骨科、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3.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4.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5.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向患者提供覆盖诊疗全流程的移动支付等多种个性化增值、辅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机构。6.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推动体育康复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7.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共10小项)。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各县区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2.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3.规范行政收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4.保障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供地政策前提下,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用地供应。5.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取消兴办社会办医疗机构运行一年后再纳入医保定点的相关规定。 6.拓宽筹资渠道。鼓励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创业板行动计划”到场外市场挂牌、规范、培育、融资,到场内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7.优化融资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特点和需要制定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8.提升服务能力。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信息化建设、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9.促进资源流动。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口支援、远程医疗、人员进修、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从技术、管理、人力资源、学科发展等方面给予社会办医疗机构全方位扶持,提高社会办医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10.投资奖励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共3小项)。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2.引导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3.营造社会办医良好发展氛围,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是精心组织实施(共3小项)。1.坚持协调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联动,形成合力。2.坚持有序发展。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3.坚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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