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布机构: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2-11 11:14 字体: [ ]

剑阁县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2018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要点》的通知(川审办〔2018〕30号)、市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要点》的通知》(广审发[2018]70号)的有关要求,县审计局对剑阁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及运用情况、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面及货运物流(快递)企业退城入园、减费降税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一)完成201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考核,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2017年剑阁县选择15个项目和2个部门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34个乡镇、11个部门和3所学校,评价财政资金达14425.11万元。评价发现农业局剑门关土鸡品种选育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欠缺和报账制度有待完善;龙源镇、店子乡等单位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结存资金较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环保局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健全;经开区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县环保局、龙源镇、店子乡等单位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资料。

(二)省市重点项目未完成投资进度,部分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

至2018年8月底,剑阁县累计上报完成总投资136383万元,完成年度规划的42.37℅.正在实施的有国道108线剑阁至赤化公路等16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建设的有国道347线厚子铺至印合嘴公路建设等4个项目

(三)省运会赛事承办和参赛经费使用管理较为规范

2018年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剑阁赛区共承办3项赛事,分别是群众健身气功、体操、武术散打比赛。截止2018年9月,剑阁县体育局共收到承办十三届省运会财政资金649.1万元,包括省级财政资金24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70万元,群众健身气功比赛各市州参赛队缴纳参赛费19万元,省运会招商广告收入15.1万元。

截止2018年9月,省运会经费支出共575.16万元,其中场馆建设设备采购等327.71,体育场馆装修维修18.59万元,比赛打分设备租赁7.4万元,运动员宿舍改造、装备购置等23.77万元,备战训练等70.67万元,比赛人员食宿交通、裁判费用等81.9万元,比赛广告、场地环境、安保等其他费用45.12万元。

(四)货运物流(快递)企业退城入园政策执行较缓

剑阁县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共有15户,规划的物流园区剑州国际商贸物流城的第一期工程进展顺利,1号楼、3号楼已经封顶,主体工程将于9月底完工,预计9月末完工并投入使用,2020年1月启动退城入园工作。

(五)稳就业、稳金融等政策措施基本落实

1、稳就业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企业用工关系,保障职工权益方面。 2018年先后开展普法宣传10余次,指导企业依法用工,57个乡镇和80%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在关停企业职工安置方面。2017年度对关停过剩产能煤炭企业广元市国锐矿业有限公司(原青林沟煤矿)的所有职工258人全部进行了安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截止8月底全县已累计完成农村电商、建筑工匠培训490人、库区移民培训800人、劳务品牌培训380人、创业培训180人、贫困家庭劳动者技能培训1100人等。

援企稳岗护航方面。2018年已申报稳岗补贴企业30户,涉及企业职工1757人,申报补贴金额6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职工生活补助、转岗技能培训三方面。

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面:剑阁县建立了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岗位动态监测)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自2015年6月开始启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现已形成对全县41户重点企业3004个岗位进行按月实施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信息及数据。

2018年省级下达剑阁县各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993万元。截至8月底已累计支出各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882万元。

2、稳金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剑阁县成立了网贷风险应对小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小组;制定了防范化解金融分险工作方案以及各类专项排查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并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考核;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了解、掌握、监测和分析地方金融机构在业务运行中经营风险情况,关注地方法人机构风险资产情况,对风险观察重点企业建立主办行监管制度,利用银行机构综合评价工具,督促金融机构稳健合规经营。

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方面。截止8月末,全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112286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为1441万元,不良率为1.28%,规模和指标均在可控范围;

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领域方面。2018年7月末,再贷款余额4.089亿元,支农再贷款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对上半年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1597笔、6087.03万转为关注类的贷款通过续贷、系统集中展期等惠民扶持方式进行处置;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小微企业贷款58166万元,较年初增加5859万元,加大了扶持力度。

3、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至2018年8月底,剑阁县备案外贸企业23家,其中2017年、2018年新增培育6户。为了促进外贸对外开放合作,剑阁县出台了《2018年省级外经贸促进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进一步完善《剑阁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方案》,发放相关外贸企业财政扶持资金13.14万元。

目前剑阁县尚无外资企业入驻。

4、稳投资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项目推进方面。按照“十三五”规划,剑阁县2018年实施市级重点项目20个,其中涉及交通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重大科技基础项目7个,计划完成投资7.03亿元;正在实施的4个,累计完成2.76亿元。

鼓励民间投资,放宽社会领域投资方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建设,达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 “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民间104.52亿元;在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县发改局制定清单建立台账推进整改落实,已销号37个。

5、稳预期强信心、落实“放管服”任务分工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8年8月28日,剑阁县政府印发《剑阁县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剑府办发[2018]62号),就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结合、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落实了责任单位。

(六)减税政策措施得到了落实

1、降税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剑阁县税务机关按照家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多种方式、渠道进行开展优惠政策宣传。2017年剑阁县有101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100%,共减免税款123.1万元;截止2018年9月,我县有35户纳税人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共计减免494.75万元。

2、降费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县发改局印发了2018年《剑阁县规范涉企收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对执收单位自查自纠以及审核复查工作。更新公布《剑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剑阁县涉企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会费进行规范。

经县审计局抽查:自2017年以来未发现有超范围收取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未发现存在由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明显高出同类服务平均水平、有强制入会、高额收费、乱摊派及公职人员在协会违规收取报酬等现象。

二、以前跟踪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白龙镇污水处理厂、木马镇魁陵村居民点污染治理工程和鹤龄镇金银村等10个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未进行组织验收问题,该问尚未整改。

2、扩大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2,790,930.65元问题,该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3、县农业局未按要求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问题。2018年7月底,全县完成了农业补贴信息管理台账建立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4、剑阁县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政策,未正常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问题。截止8月15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录入工作及信息完善已全面完成,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5、污染防治资金支付缓慢,账面结存较大。该问题未全部整改。

6、未及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问题。该问题未整改。

三、2018年第三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市重点项目推进中部分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

2018年度剑阁县有4个市级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其中: G347线厚子铺至印盒嘴公路建设项目,计划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中物化工装药项目规划开工时间2018年4月,完成总工程量的50℅、完成总投资1.3亿元。至2018年8月底,该项目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尚未启动;华侨城大蜀道剑门关旅游区项目,规划于2018年7月开始建设,2018年度完成投资35000万元,截止审计日,该项目进行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尚未启动;剑阁蜀道元牛加工项目,规划应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应完成投资1.3亿元。至2018年8月底,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尚未开工建设。

2、十三届省运会经费支出中未严格执行部门集中采购规定。

2018年7月,剑阁县体育局支付剑阁县银弓广告有限公司第十届省运会广告费68372元,该公司由体育局直接指定,未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执行部门集中采购。

3、省运会招商广告收入15.1万元未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体育总会将十三届省运会广告招商代理费收入15.1万元记入体育总会账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截至2018年8月末,该资金中已支付省运会相关费用52321元。

四、审计建议

1、县发改局应督促相关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对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2、剑阁县体育局加强省《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