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0年是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科学保教,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县教育局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多次深入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和教育督导责任区调研幼儿园星级评定与管理现状,参照广元市幼儿园星级评定部分内容及市内部分县区幼儿园星级收费办法,向基层独立公办园、小学附属园、部分民办园及局机关多股室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会商,整合各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剑阁县幼儿园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十九条。分为总则、评定、管理、附则四个章节,以及两个附件,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细则(试行)及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申报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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