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剑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2-23 11:04 字体: [ ]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0年是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科学保教,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县教育局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多次深入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和教育督导责任区调研幼儿园星级评定与管理现状,参照广元市幼儿园星级评定部分内容及市内部分县区幼儿园星级收费办法,向基层独立公办园、小学附属园、部分民办园及局机关多股室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会商,整合各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剑阁县幼儿园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十九条。分为总则、评定、管理、附则四个章节,以及两个附件,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细则(试行)及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申报表。

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幼儿园等级评定的对象与条件,幼儿园星级设置的五个等级,星级幼儿园评定原则,星级评定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指出幼儿园星级评定是衡量幼儿园保教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作为各幼儿园政策扶持、收费调整、评优评先、目标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至第十条为评定,主要内容:一是幼儿园星级评定的依据及标准,二是幼儿园星级评定的申报程序、材料准备,三是明确星级幼儿园评定的操作方法;四是星级幼儿园的认定、授牌及备案等。

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为管理,主要内容:星级幼儿园的职责与管理。一是幼儿园要以《剑阁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细则(试行)》为依据,不断提升保教质量;二是幼儿园星级与收费挂钩,明确资金用途及财务管理要求;三是星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星级幼儿园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或降星处理;四是加强常规的督导检查,对“小学化”、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等七种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星处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等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对降星处理或一票否决的幼儿园,两年后可重新申报评星。

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