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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防雷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7-13 14:45 字体: [ ]

剑府办函〔2016〕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我县是雷电灾害高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我县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依法开展全县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国家和省市有关防雷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覆盖率,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全县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二)居民住宅小区,新建、扩建、改建(构)筑物;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县境内通讯和广播电视设施设备;

(六)旅游景区、水上船舶防雷设施、装置等。

三、检查内容

(一)按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是否已经安装;  

(二)防雷装置常规安全性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是否及时整改;

(三)新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竣工是否经过了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核、验收;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了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业。

四、检查时间

2016年7月10日——2016年8月30日

五、组织实施

(一)县气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地区防雷安全工作的重点单位及薄弱环节,组织做好本次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本辖区、本单位检查对象的重点部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防雷安全自查和督促整改,配合县气象局做好本次全县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无防雷装置或未开展防雷装置常规安全性检测的单位请及时与剑阁县气象局联系,申报进行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联系电话:剑阁县气象局0839-6622650)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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