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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省市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大事和县定民生工程10件民生大事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5-04-30 16:45 字体: [ ]

剑府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2015年省市下达我县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另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县上又确定了一项助农增收工程和10件民生大事,现一并分解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级民生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省市下达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大事和

县定民生工程10件民生大事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一、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一)省(市)民生工程(十大项91小项)

1.就业促进工程(11小项)

(1)城镇新增就业0.5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县人社局负责0.13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县总工会负责0.03万人(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责任人:杨春香)。

(3)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03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5)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0.34万人,其中居家灵活就业直接补贴334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6)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7)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9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责任人:杨光强、伍翠蓉)。

(8)对低保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责任人:杨光强、伍翠蓉、何建明、胥执武)。

(9)2012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0)品牌培训0.02万人(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11)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0.09万人(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2.扶贫解困工程(11小项)

(1)扶持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1.6049万名(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人:郑东方)。

(2)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平均不低于55%(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3)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720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400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责任人:孙正安)。

(4)新建乡镇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个(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责任人:孙正安)。

(5)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发放奖扶金(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6)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发放扶助金。(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7)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8)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500人(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责任人:杨春香)。

(9)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550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10)帮助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280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11)为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48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3.教育助学工程(16小项)

(1)开工建设城乡公办幼儿园3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2)减免非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1566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幼儿园发展(待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4)全面实行“三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3.7633万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5)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中职学校招生2000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6)免除中职学校学生学费3712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7)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0.4061万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8)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0.4715万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9)为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2483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0)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250人(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责任人:杨春香)。

(1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团县委,责任人:雍松涛)。

(12)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待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团县委,责任人:雍松涛)。

(13)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2676平方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4)开工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1464平方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5)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3.0036万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6)师范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免费师范生(待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4.社会保障工程(16小项)

(1)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248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2)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11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6.3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参保缴费人数12.1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5)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6)重点支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20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7)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0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8)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9)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7%(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责任人:蒲剑秋、杨光强)。

(10)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责任人:蒲剑秋、杨光强)。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60元,达到38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责任人:杨光强、蒲剑秋)。

(12)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人(责任单位:团县委,责任人:雍松涛)。

(13)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员370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14)资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家(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15)资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8480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16)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80户(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5.医疗卫生工程(8小项)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6%(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2)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按规定政策弥补,由财政安排补助20%。(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责任人:蒲剑秋、何建明)。

(3)实行免费婚前体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全县免费婚检率较2014年提高以上5%(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以上80%(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5)听力残疾儿童救助。为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7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6)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23人(责任单位:县残联,责任人:胥执武)。

(7)实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计划18308人(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责任人:李成瑞)。

(8)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药品等大宗食品及药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抽检样品280个(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责任人:张永钦)。

6.百姓安居工程(8小项)

(1)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兴业、家富、人和、村美”的目标,政府引导,农户主体,专项投入,整合资源,重点支持新村聚集点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何建明)。

(2)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054户(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3)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243套(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4)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租房80套(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5)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157户(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6)新增沼气用户2285万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董勇朝)。

(7)解决农村人口和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8.8万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张军)。

(8)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个(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责任人:冯剑南)。

7.民生基础设施工程(7小项)

(1)实施通村通畅工程,建成农村通村公路65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孙俊)。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6.5(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孙俊)。

(3)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建成路侧护栏335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孙俊)。

(4)新增有效灌面1.2万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张军)。

(5)新增节水灌面1.75万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张军)。

(6)新增自然村通电话10个(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责任人:王剑平)。

(7)实现行政村通宽带20个(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责任人:王剑平)。

8.生态环境工程(5小项)

(1)管护国有林5.15万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何峰)。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1万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何峰)。

(3)补偿集体公益林75.21万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何峰)。

(4)实施“金土地工程”,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35万亩(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李祚)。

(5)大力实施“三网”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2.3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董勇朝)。

9.文化体育工程(7小项)

(1)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待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人:徐怀峰)。

(2)免费开放图书馆1个(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人:徐怀峰)。

(3)免费开放文化馆1个(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人:何志武)。

(4)免费开放乡镇综合文化站57个(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人:徐怀峰)。

(5)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配置文体设施(团省委依据捐方意愿选择资助地区范围)(责任单位:团县委,责任人:雍松涛)。

(6)免费开放体育场馆体育锻炼10万人次(责任单位:县体育局,责任人:王俊)。

(7)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0.6528万场次(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人:徐怀峰)。

10.城乡电网改造工程(2项)

(1)改善农村用电设施,完成农村电网线路及农村低电压整治684.175公里(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责任人:王剑平)。

(2)改造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实施居民户表改造1032户(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责任人:王剑平)。

(二)县定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助农增收工程(5项)

1.种植烤烟4.6亩,产量12.2万担(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责任人:李云峰)。

2.种植高芥酸油菜10.22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董勇朝)。

3.新建生态示范化畜禽养殖小区10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董勇朝)。

4.全年转移输出劳动力23万人以上,实现劳务收入35亿元以上(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5.建设城镇蔬菜基地2个。新增蔬菜面积4000亩,新增产量0.85万吨。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董勇朝)。

二、民生大事目标任务

(一)省定民生大事(15项)

1.改善农村通村公路100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孙俊)。

2. 解决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安全饮水8.8万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张军)。

3. 改造城市危旧房棚户区157户(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4.改造农村危旧房5054户(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5.向农民工定向出租公租房80套(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6. 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2760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魏仲文)。

7.城乡60岁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每人每月提高15元,总额每月达到75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8.专项资金帮助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8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9.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水平,新农合制度参合农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责任人:蒲剑秋、杨光强)。

10.免费为“老幼病孕”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11.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房59套(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2. 对5所公办普通高中按生均200元补助办学经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3. 免除民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学费50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14.避险搬迁安置农户100户(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李祚)。

15.对543个村每村提供公共服务经费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何建明)。

 (二)市定民生大事(5项)

1.打捞白龙湖、亭子湖“两湖”垃圾,建立保洁队伍,列入财政预算打捞资金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何建明)。

2.在亭子湖区建垃圾集中处理站、场4个(责任单位:普安镇、江口镇、张王乡、闻溪乡人民政府,责任人:罗明文、郭绍海、刘茂华、袁素红)。

3.在亭子湖区改水、改厕、改灶500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董勇朝)。

4.科学设置“两湖”正科级管理机构,5月底前人员配备和经费到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人:周建明)。

5.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对象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5月底完成对象统计和公示(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三)县定民生大事(10项)

1.深入推进“七项扶贫攻坚行动”,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完成33个贫困村脱贫任务,减少贫困人口1.6049万人(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人:郑东方)。

2.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1243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和120套廉租房(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王晓明)。

3.继续加强亭子口库区、升钟库区移民后扶工作,全面完成后扶整村推进长岭示范片建设,争取后扶项目资金,启动8个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人:郑东方)。

4.建设江口黄家沟大桥等5座农村桥梁和60个农村客运招呼站。大力推动白龙三级汽车客运站建设,开工建设县城剑门关二级汽车客运站(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孙俊)。

5.新建和整治渠系142.96公里、小型水利工程282个。完成河道综合治理5.2公里,水土流失治理19.3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人:张军)。

6.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五大保险”覆盖人数突破45万人。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到期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期结案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杨光强)。

7.推进投资9000万元的光纤通信工程建设,新建基站300个,新增宽带到村200个、到户1000户(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责任人:王剑平)。

8.投资8700万元建设地面数字本地节目覆盖工程,覆盖218个自然村,发展用户1.2万户。(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人:徐怀峰)。

9.建成健康管理中心1个,配备健康体检车。县中医院住院大楼(普安院区)竣工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人:蒲剑秋)。

10.实施智慧校园工程,投资2700万元,完成21所学校信息化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人:伍翠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承担省、市、县民生工程目标和民生大事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迅速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股室,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二)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民生工程目标和民生大事任务属市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并实行双倍加扣分考核。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密切监控和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民生任务。

(三)把握节点,报送及时。各责任单位在推进民生工程目标和民生大事任务时,要注重时间与任务同步,并准确及时报送完成情况,报送的资料需前后衔接,逻辑合理。4月25日前要将分管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任务的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县委目标督查室,同时从5月开始,每月20日前要将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进展、主要做法、资金落实(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书面报送县委目标督查室,县委目标督查室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加大督查,定期通报。县委目标督查室要加大对民生工程目标和重点民生实事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各项目标完成进度,对任务完成滞后、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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