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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四川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8-24 10:43 字体: [ ]

剑府办函〔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精神,根据《四川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建设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全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全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新民  县国税局局长

李  静  县地税局局长

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向勇生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惠安  县地税局副局长

    谭元贵  县财政局预算股长

    高林青  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徐伯林  县地税局服务征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新民、李静二同志兼任主任,向勇生、张惠安、高林青、徐伯林、李媛(县国税局干部)五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国、地税合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把创建省级国地税合作示范区作为提升我县税收工作质量,服务剑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营造党政重视,部门协作,税务主抓的创建氛围。二要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责任落实,制定创建方案、路线图和责任书,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有效推进。三要抓好综合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支持配合创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创建所需的各项综合保障,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示范区建设创建圆满成功。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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