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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3-03-15 17:54 字体: [ ]

剑府办〔201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抓紧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3]9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粮食直补工作,确保直补工作组织得力,层层落实。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种有补、无种不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不得将“种粮补贴”变成“耕地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要组织力量对村、组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核实、造册、逐级公示、逐级汇总。

三、加强政策宣传。从2013年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不再以承包面积补贴,而是按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的变化,因宣传引导不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信访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县农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户播种面积的审核汇总和分户农户补贴金额的计算以及补贴公示和通知书发放;县信用联社负责通过“一折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卡上;县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处理补贴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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