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锦屏乡青墟村、灯河村、水磨村、白水村、佛山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2018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 年12月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锦屏乡青墟村、灯河村、水磨村、白水村、佛山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21日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4]1243号)、《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省投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4]1245号)批准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规模14966.72亩,投资概算1920.11万元,其中土地平整施工概算(开垦费)525.8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1237.32亩,其中水田371.15亩、旱地866.17亩,新增耕地率为8.27%。资金来源为2014年度第三批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经审计核实,该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12449842.63元,其中: 工程施工费12064975.34元;非工程施工类费用384867.29元。项目完成总投资较批准概算19201100.00元结余6751257.37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计价款394539.43元。
(二)未加强项目合同工期管理,工程逾期竣工58天,工期延误责任未明确划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计价款问题,要求县国土局与施工单位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未加强项目合同工期管理,工程逾期竣工58天,工期延误责任未明确划分问题,要求县国土局及时完善合同工期延误相关资料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予以改正,属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的,应及时提出逾期索赔。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县国土资源局已按审计建议执行,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计价款问题,县国土局已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于工期延误责任未明确划分问题,已按要求回复情况说明。其整改报告已于2018年5月报送我局。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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