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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4-09-25 11:34 字体: [ ]

剑府办函〔2014〕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扎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4〕5号)精神,按照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农负〔2014〕2号)和《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剑府办发〔2014〕25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职责

    按照职能分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和属地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县农监办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指导,组织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服务领域负担问题的监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行政事业收费立项、调整、取消工作,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等奖补政策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及组织一事一议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县发改局负责涉农收费价格监管、清理,对涉农收费和价格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县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农收费文件严格把关。

县教科局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购买教辅资料、保险,按学期收取伙食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县文广新局负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订代扣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县计生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县住建局负责对农村居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批准,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违规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费用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县民政局负责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农民,违规收取婚姻登记有关费用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对生猪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和阉割、消毒等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原则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县水务局负责对未严格执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涉农收费价格政策执行、一事一议奖补等有关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二、认真自查自纠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对农民负担监管情况、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涉农收费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开展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对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乡镇统筹使用或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收取的款项,要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和项目,要坚决撤销;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是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

四、及时报送资料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在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局),县级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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