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中低收入及农民工或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县普安镇和下寺镇2017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1日。
二、申报条件: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根据所符合条件类别提供相应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中低收入证明;常住人口社区证明;婚姻证明、农民工用工协议等。
(二)现住房情况资料。1、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不足15㎡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出租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注: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在下寺、普安镇所辖社区领取,以上资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须社区签署“属实”并加盖鲜章。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初核公示: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5日)。
(二)复核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审查并公示(5日)。
(三)联合审核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并公示。(10日)
(四)打卡到户: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统一发放。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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