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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3-03-14 17:27 字体: [ ]

剑府办〔201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川办发〔2012〕8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现就做好我县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低保工作

目前,我县残疾人中较大部分为农村贫困人,是一个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川办发〔2012〕81号)文件主要任务“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别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及时享受临时救助政策”。为认真贯彻实施好党和国家这项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剑阁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要迅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县民政局要周密安排,加强指导,加快推进,确保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残联要认真核实,协调配合做好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明确目标,严格核实农村残疾人低保对象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优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一、二级重残人员和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到2015年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全县农村残疾人。各乡镇要严格参照农村低保审批相关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应保尽保,做到不漏保、不重保。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管,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规范实施,加强农村残疾人低保对象管理

对于已确定的农村残疾人低保对象,各乡镇、县民政局要实行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户一档。县民政局要将农村残疾人低保单独归类进行管理,并要建立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在时间、政策和程序上同步进行调整;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低保政策、对象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通过各种媒体和村务公开栏、标语、群众大会等方式,使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严格督查,确保农村残疾人低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发放、保障对象、审批程序等工作开展情况。县级相关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乡镇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低保工作程序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使用、挪用和挤占低保资金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县委目标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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