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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4-06-06 15:15 字体: [ ]

剑府办发〔2014〕25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强涉农负担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全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抵顶代扣费用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不规范和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在部分乡镇比较突出,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为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从巩固执政基础、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责任

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持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经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会签,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将《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下发到每个乡镇,并结合实际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确保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度,在全县统一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变化,调整充实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报经县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民主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通过乡镇审核把关,防止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防止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防止村级组织通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取罚款、违规收取押金或违约金、扣发各种补助补贴等方式管理村务,强迫农民履行义务。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严格政策程序,规范一事一议

各村组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要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基本原则,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组织实施。

严格限制议事范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禁止将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严格执行政策限额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240号文件)精神,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40元;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动力(18-60岁,女18-55)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折资工日数不得超过7个,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30元。各乡镇要严格筹劳和以资代劳程序,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严格民主议事程序。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具体数额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核、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和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并在“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上登记。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政策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性工作;要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奖补办法,规范奖补工作,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加大治理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重点地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切实防止行业性、区域性农民负担反弹。对农民反映突出的、带有行业共性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采取学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农村居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批准,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农民,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生猪养殖户,严禁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阉割、消毒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不得突破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要在总结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采取抵扣、代缴其他费用、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等方式,截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奖励扶助等强农惠农富农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迅速对农民负担监管情况、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涉农收费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开展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文件在6月底前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局),县上将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并于820日前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进行抽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要加大对涉及农民筹资筹劳事项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同时,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综合协调,推动解决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乡镇统筹使用或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收取的款项,要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和项目,要坚决撤销;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是关系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发展稳定的大问题,绝不能因为强农惠农力度加大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做到思想意识不松懈、监管力度不减弱。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农村政策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农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普遍化。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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