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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机构: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7-14 11:35 字体: [ ]

剑府办函〔2016〕69号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同步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化、法制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案件登记制度

各行权部门要建立案件登记制度,对年度内受理查处的所有案件逐项登记,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将联合开展不定时督查,对发现重大行政事项“作而不录”的问题,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

二、强化工作巡查制度

各行权部门要认真落实日巡查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行权平台的日常巡查,确保每个工作日巡查2次以上,出现报(预)警事项要及时整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执行完毕后,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信息录入行权平台,并按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其它案件要实时录入行权平台,并建立特重大案件会审制度。

三、建立工作月报制度

各行权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台账,月底收集、汇总本部门当月行政权力运行事项、办件的运行、办结及报(预)警数据,并及时进行分析,形成部门统计月报表。每月初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当月出现报(预)警数据或办件运行数量为零的情况,责任单位要向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作出书面说明。

四、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县政府办将加强对行权平台运行的统筹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行权平台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开展行权案件录入、办件、报(预)警等情况的现场督查。县监察局建立行权平台监督管理台账,以日常监管和市政府每月通报情况为基础,每月下发工作通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作出解释说明、提供有关材料,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由政府法制机构调查处理;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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