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广人社发[2016]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三支一扶”人员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名额
本次拟考核聘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鹤龄镇、摇铃乡、圈龙乡各1名)。
二、考核聘用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2015年以来全省统筹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且目前在岗的剑阁县“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时间以报名时履行“三支一扶”协议时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30日。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聘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联系电话:
0839-6600779。
4.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聘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续期协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表等)。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聘用全过程。
(三)考察测评和面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同时组织考察测评,考察测评内容为“三支一扶”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注重基层干部和服务对象的评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体检。对经考察和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按照规定复检。
(五)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
1.考核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安排,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2.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聘用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聘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省委、市委和县委对“三支一扶”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是激励“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在考核聘用中,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阳光作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等事宜,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二)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筹备组: 0839—6600759
2018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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