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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12-11 19:27 字体: [ ]

剑阁县审计局办公室原中共龙源镇委员会书记陆洪辉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18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原中共龙源镇委员会书记陆洪辉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陆洪辉同志任职情况

陆洪辉同志于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担任中共龙源镇委员会书记,主持该镇党委全面工作。

(二)剑阁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龙源镇位于剑阁县中部,四面分别与普安镇、禾丰乡、义兴乡、江石乡等8个乡、镇交界;全镇总幅员面积88.58 平方千米,下辖1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00 个村民小组,2018年初全镇户籍居民5856户,总人口1.6452万人。

龙源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有:党政办、财政所、安全生产办、项目办、计生办、村建所、民政办、脱贫攻坚办、维稳办、综合文化站。龙源镇核定行政编制19人,实有17人;核定工勤编制1人,实有1人;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

据龙源镇年度决算报表、总账反映,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底期间,该镇收入总额为2,315.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为2,538.04万元。

陆洪辉同志任期末(2018年6月末),龙源镇财政所账面资产总额为1189.51万元,其中:现金2.76万元、银行存款507.39万元、其它应收款620.09万元、固定资产59.27万元;负债总额为1353.28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28.01万元、其它应付款1225.27万元;净资产-163.77万元,其中:资产基金59.27万元、当期收支结余-223.04万元。

陆洪辉同志任职期初,龙源镇债务总额为485.98万元(2011年以前形成);任期末,龙源镇债务总额为52.19万元(任期内形成13.47万元),债务净消化额433.7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陆洪辉同志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对龙源镇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料的审计,发现存在一些违规问题,但没有发现陆洪辉同志存在违反廉政纪律及其他个人经济问题。

在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龙源镇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近几年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中名列所在乡镇小组前茅。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规定方面

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陆洪辉同志任职期间,该镇较好地贯彻执行了财政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行政,促进了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

龙源镇在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方面按照规定设置内部机构、配备领导干部。

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龙源镇党委政府实行了重大经济决策通过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后执行的决策管理制度,且执行较好,陆洪辉同志主持作出的工作决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陆洪辉同志任职期间,龙源镇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预算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管理。

该镇会计决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公务接待费与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支出控制较严格,审批手续完善。对我局2016年度实施的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调查、2017年度实施的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审计移送的问题也得到处理落实。

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

陆洪辉同志主持工作期间,龙源镇党委、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了《龙源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龙源镇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各项制度执行较好。

在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从政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没有收到有关陆洪辉同志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也未发现陆洪辉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问题。

但本次审计发现陆洪辉同志任职期间龙源镇存在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不严格、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陆洪辉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应交未交、少交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

龙源镇政府2017年实施的兴泉、七宝、青杆三个村扶贫异地搬迁项目,部分施工单位应交未交、少交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其中:吉泓公司、攀峰公司、全能公司、耀天公司四家企业合计应交未交保证金41.26万元

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交保证金12.21万元,实际交纳保证金3.50万元,少交8.71万元。

(二)宣传费挤占专项资金5万元

2017年9月21日,财政所转账支付县文广新局宣传费5万元,在“其它应付款-文化站农家书屋”款项中列支。

(三)“村财镇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抽查农业服务中心代理的先化村、兴泉村账务核算发现存在报账、核算不及时,先化村“应收款”总账与明细账余额不符,部分领款、支出无镇领导审签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上述属于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我局已依照现行财经、审计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分别作出了处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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