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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机构: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14 10:35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剑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剑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省食安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2015〕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生态立县”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域推进监管人员入户、监管设备入场、监管信息入网,实现监管履职网格化、监管过程透明化、监管评价实时化“三入三化·智慧监管”为特色,以乡镇和村监管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县、乡、村”三级示范创建为抓手,实现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构建责任清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创建主体

(一)目标任务。2016年,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省级核查。2017年,全面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1.持续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到2017年,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1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村20个,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面推进社会共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提高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普及率及群众满意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2.构建地方政府敢于担当、监管部门主动作为、生产经营者自觉行动的工作格局。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切实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3.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化生产率100%,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9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标识“三品一标”(以下统称“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5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禁用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物“零检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承诺制度,逐步实现农资销售条码追溯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

5.推进“三入三化·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含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资条码销售管理系统、标准化生产信息系统)和四大支撑体系(生产基地在线监控体系、检测数据在线传输体系、农资经营追溯码管理体系、产地准出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创建主体。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县政府为创建主体,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三、重点工作

剑阁已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要在持续巩固和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同时,要立足剑阁和各乡镇的实际,发挥优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开展富有剑阁特色的创建工作。

(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工作体系,加强监管、检测、执法三支队伍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依法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农产品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质量安全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养殖场(户)参保率60%以上。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三大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及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监督和信用教育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创新农资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农资条码追溯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全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100%纳入信息平台,记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不良信息。严格规范农药经营,实施农药售前审查制度。大力推广农资统采、统配、统销连锁经营,比例达到70%以上。经营单位公开张贴全县统一的农资质量安全承诺,建立进销货台帐,并将信息及时上传入网。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以县域为单位,在农资连锁配送中心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实行实名制购买。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规范兽药经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禁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和人兽药混用行为,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全县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每年年定量检测不低于600批次,定性检测不得低于8000批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要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检测人员,产业重点村配备1名检测员,每年农畜产品日常快速检测和收获前快速检测等分别不低于200批次、100批次,并通过检测数据平台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检测结果,收获前检测不合格的要报乡镇政府并实行暂停采收和销售。鼓励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主要基地配备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检。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率达90%以上。

(五)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保障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农业、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假冒伪劣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100%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案件和社会舆情,有效降低负面影响。

(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业主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模式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围绕主导产业,健全标准体系,将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集成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图册或明白纸,入户率100%。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补贴奖励制度,获证农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稳定在50%以上。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尤其是“三品一标”产品生产过程标准化、标识使用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科学合理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网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县级农业部门设置专门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足专职监管人员,乡镇配备1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597个村(社区)配备1名兼职协管员,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规章制度。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用两年时间建立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产地准出管理、质量安全溯源为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体系,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追溯,并与县食品安全监管溯源平台对接,逐步实现上市销售产品的实时溯源。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用严格的市场准入倒逼农产品产地准出。

(九)创新开展特色工作。

1.全面推进“三入三化·智慧监管”模式。2016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扩大信息化终端建设规模。2017年底,全县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巡检、检验检测数据在线传输和农业标准化查询系统全覆盖,50家以上农资经营店入驻农资条码销售系统,40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入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2.全面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乡镇按照“一图(产业分布图)、二书(责任书、承诺书)、三员(监管员、协管员、检测员)、四定(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八项制度(目标考核、教育培训、公开承诺、巡查、检测检疫、产地准出、追溯管理、应急处理)”和村级“一个人(每个村聘任一名协管员)、一间房(固定一间办公用房并挂牌)、一组设备(快速检测、数据处理上报设备)、一套制度(巡查记录报告、检测监管准出、宣传协助执法)”的标准进行规范建设,加强乡镇一线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及协助执法等工作,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基层发现机制。

3.积极推行“三先三后”产地准出管理。产地准出管理要坚持生产经营者主体、协管员监督和品牌化促进三大原则,切实做到“三先三后”,即先检后证(产品上市前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具产地合格证明),先证后标(产品取得产地合格证明后,才能使用品牌标识),先网后市(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网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后,才能进入收储销售环节),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追溯信息可查询。

4.严格监督检查和工作约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行“飞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广元市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广农质安组〔2015〕7号)的规定开展约谈,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剑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创建工作日常管理、目标任务分解和创建考核组织与申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措施,按照职能职责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认真落实《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剑府办发〔2015〕7号)要求,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业综合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按全县总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足额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并按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长。

(三)严格逗硬考核。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实行层层逗硬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测结果、行政处罚等,依法向社会公开。科普解读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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