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剑府发〔2018〕5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即日起启用“剑阁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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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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