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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9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4-08 15:30 字体: [ ]

剑府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9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府发〔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

2016年4月7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39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广府发〔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8号)精神,经及时对应清理,我市决定取消39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及初审事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此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对上下级的沟通衔接,确保无缝对接。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39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39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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