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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和县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清单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4-24 09:31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及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剑阁县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剑府办〔201417号)要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前置条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82项、前置条件207项。清理结果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剑阁县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2.剑阁县县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清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423


附件1、2.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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