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要求,为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再纳入我县权力清单目录,各部门不得再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二、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取消的部门(单位)要做好事项取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牵头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本《通知》
附件: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剑阁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1.2.zip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