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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剑阁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4-07 16:02 字体: [ ]

剑合管委发〔2016〕1号


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剑阁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予2016年4月1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剑阁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实施细则

 

 

                    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剑阁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实施细则.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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