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规定,全县认定三级古树94株,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古树养护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古树的保护、养护和管理。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或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39—660179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