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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4-01 09:20 字体: [ ]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火源,防止森林火灾

要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清明节、春耕生产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严禁在野外用火,尤其要禁止在林区烧纸钱、点蜡烛、燃放鞭炮和孔明灯、焚烧秸秆和田地盖,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预防森林火灾。各乡镇对坟场相对集中区域要组织人员清理可燃物,坚持“三进六有”制度,了望监测员、巡山护林员和挂牌值班村民等基层护林力量要全部上岗到位,靠前监护,尽职尽责,禁止火种入山进林,坚决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坚决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曝光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待命状态,及时维修保养灭火装备、机具,确保良好的技术性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就地就近,科学组织扑救工作,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祀

坚持以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剑阁”为主题,加大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生态节地葬法,着力营造文明丧葬新风尚;教育引导群众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取代焚烧冥纸冥币的做法,进一步弘扬优秀殡葬文化;积极应对祭祀高峰,采取分流限流措施,引导群众错峰祭祀;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全面落实殡仪服务公开、承诺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祭祀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确保安全生产,抓好卫生防疫

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节前集中排查治理重点工程、矿山采掘、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对交通运输车辆、客运站点、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监管,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要加大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力度,及时掌握分析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并于4月1日12:00前将单位值班安排表报县应急办和县政府办综合股。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执勤纪律,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将值班电话转接至手机,更不得安排临时人员或安保人员值班、代班。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同时,要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的管控工作,除应急值班值守用车外,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一旦发现未按要求使用公务车辆,坚决予以严格查处。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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