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阁县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
—2018年8月8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剑阁县审计局局长孙元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全县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深化改革和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自去年8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全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努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17年剑阁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下,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收支矛盾进一步突显的情况下,全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可用财力403792万元,比上年增长17.6%,为助推脱贫攻坚、做强工业、做深旅游、做实民生等提供了财力保障。但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税收收入未能完成年初计划,非税收入占比继续扩大达48.4%且质量不高,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达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水平低下,“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力进一步增大。
——稳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加强存量资金管理,2017年末,财政存量资金余额60098.84万元,年末收回预算单位盘活存量资金5624万元于2018年安排使用。国库集中支付覆盖了全县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剑阁县财政供养人员11715人,已办公务卡5022张。全县预决算、“三公”经费实际公开单位251个,占应公开单位的100 %。
——稳步推进税收征管转型改革。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从“管户”向“管事+管户”转变,管理重心从一般性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
——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年民生支出达258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8.3%,切实解决了群众最急需的民生问题。2017年共筹集各类扶贫资金178144.47万元,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共计1112个,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完成1068个,正在实施44个。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007套,竣工236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907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914户,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动了精准脱贫攻坚战、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惠农政策“一卡通”推行较好。制定了《剑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剑阁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三年来县农业、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通过“一卡通”共计兑付191518户1395473人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农村低保等惠农资金75643.29万元,推动了各项惠农政策落实。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较好。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剑阁县环境污染“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规划和方案办法,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
——公车改革政策成效初显。自2016年7月参改单位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后,一般公务用车总数下降55%,全县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决算支出1016.32万元,比2015年下降11.7%,机关事务局在规定对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进行免费保障使用基础上扩大保障范围,但供需矛盾较突出,各单位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不按规定在中标企业租车、单位职工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局等单位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财税保障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纠正和改进。
(一)预算编制、下达及调整方面的问题
1.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017年初财政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万元,没有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收入14.45万元情况和企业实现利润额编制本年度预算收入;2017年12月预算调整(草案)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28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万元,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
2.上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
抽查发现,财政局存在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没有及时下达到预算单位现象。如: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分别收到省财政下达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2660万元、1750万元,财政局于2017年9月才将资金下达到水务局,间隔240余天和190余天。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财政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县财政局2016年底账面结余非税收入2903万元,2017年1月非税收入332万元、2月份收入2627万元,以上收入于2017年3月1日缴入国库;2017年末账面结余非税收入431万元,县财政于2018年3月27日缴入国库。财政存在非税收入季度末突击入库、上缴国库不及时问题。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经审计核实,2016年、2017年财政局没有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剑阁县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仍使用县财政2011年12月印发的《剑阁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剑财政[2011]265号),未按(川府发〔2013〕33号)文件的规定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按调整方案执行。
经县人大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8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万元、调出资金6万元;2017年财政决算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万元(含上年结余1万元)全部作为调出资金,未按预算调整执行。
4.部分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不真实。
抽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等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决算执行情况发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报表数为48万元,账面实际支出38.96万元;县卫计局和县发改局决算报表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均为0,账面实际支出分别为8.64万元和0.7万元,决算报表未按实际发生额填报。
(三)财政风险管理和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形成隐性债务58181.58万元。
根据2018年5月审计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部分县级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2014年以来新增资金缺口余额58181.58万元,形成了政府隐性债务,其中剑阁县交通运输局等8个县级部门及部分学校、医院41396.54万元,55个乡镇人民政府16785.04万元。
2.债权债务监管不够严格。
审计发现,县财政未及时收集掌握县级部门及乡镇新增债务情况,无县级各部门、乡镇报送的债权债务年报表资料,债务家底不完全清楚;对新增债券等使用情况未跟踪掌握,无债务单位定期报送政府债务项目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料,未定期收集掌握政府性债权债务相关情况。
(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初步统计,县财政2012年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共16166.52万元,该部分往来形成时间久远,二轻局、香菇厂等借款单位已无从查证,县财政未及时进行清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够规范、不够到位。
审计发现,县财政未严格推进和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存在将不应由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直接实拨至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的问题,抽查反映,2016、2017年国库支付中心将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17926.43万元拨到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由投资管理股管理,该部分资金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实际支出脱离了国库监管。
3.财政用款计划审核不严。
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直接支付明细反映,县卫计局、高池乡等部门、乡镇在工资福利预算中支付北京嘉硕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广告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共248笔次,金额344.48万元。
4.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财政局监管不到位,交通运输局等16个预算单位在不同银行为职工申办公务卡。二是公务卡使用率低,2017年公务卡报销总金额1558.63万元,仅占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10种财政决算支出费用总额的3.01%。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县国资局未及时与企业原主管部门完成县属国有企业交接工作。
审计发现,县国资局尚未与县粮食局、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等企业原主管部门办理国家粮食储备库、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交接工作,该项工作要求于2017年3月底全面完成。
2.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监管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6年剑阁县县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共有16家,县国资局无星龙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报表;2017年县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有21家,县国资局无剑阁县剑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报表,未及时掌握国有资本经营及赢利情况,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监管不到位。
3.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繁琐,拨付历时长。
审计抽查发现,县水务局实施的广坪供水站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从2016年12月20日申请退领工程质保金2.2万元,到2017年3月1日财政局才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两张审批表需水务局、财政局相关股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共10人签字,拨付周期为2个多月;“剑阁县财政局工程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资金拨付需经监理、项目业主单位、财政局共8处签字;水务局实施工程项目质保金支付另外增加“剑阁县水务局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批表”,需要管理站负责人、局信访办、项目股室、财务股、分管领导、局长6处签字。资金审批流程过于繁琐,历时较长,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二、地税征管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县地方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及征管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一)办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线上办税服务不够完善。
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未开通注销登记事项,未开通个人买卖房屋(除二手房)契税申报、缴款等,提升税收服务质量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扩大范围多征耕地占用税279.09万元
2016年在部分城市建设、乡镇建设、剑门水库扩建用地等项目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过程中,县地方税务局将纳税义务人确定为县国土资源局,将不属耕地占用税范围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入征税依据,多计面积115,043.2㎡,多征耕地占用税279.09万元。
2.降低计税单价、少征耕地占用税37.21万元
县地税局征税计算的下寺镇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耕地占用税征税面积为41,340㎡,应征税单价28元,实际征税执行单价19元,少征耕地占用税37.21万元。
3. 预算收入执收不合规,少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63.37万元。
(1)信息化防控管理不够到位,导致对房产企业及单位少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0.07万元。对征管系统中房屋、土地登记的税源数据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入库数据比对,抽查核实其中10户企业、单位疑点数据,发现剑阁县蜀汉王朝旅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剑阁中学校等9户企业、单位系统税源认定不准确、变化情况未及时更新、申报征收审核不严、监督管理缺失导致少征税款30.07万元。
(2)工业园区企业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26.32万元。经抽查,广元市剑粮面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至2017年均未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累计欠税51.44万元;四川新纪元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分别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万元、48.03万元;四川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欠缴房产税14.11万元,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74万元。
(3)房土交易受让人为企业的所购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少征4.82万元.抽查发现美丽州酒店(宾馆)少征房产税3.9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4万元;剑阁县富民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少征房产税0.36万元。
(4)个人购置营业用房用于经营酒店、超市等应缴未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16万元。抽查发现宋某等3户购置营业用房用于经营酒店、超市、内衣店,应缴未缴房产税1.1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5万元。
三、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及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通过对县地税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档案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个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毛坝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和乡镇财政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1)毛坝乡政府编制的2017年预算中,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未对印刷费、水电费等项目进行预算编制,该部分当年支出24.39万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3%。
(2)县城管局在编制2017年度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时未参照上年的费用水平编报,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准确。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城管局执法不到位,少征预算收入11.38万元。
2017年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对普安镇等4处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件进行了查处,对4户超面积建设处以房屋总造价5%的罚款,共计收缴罚款11.38万元,未按裁量标准(川建法发〔2015〕57号)规定的“应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进行处罚,预算执收不到位,少收罚款11.38万元。
2.城管执法标准不一致,影响预算收入。
抽查县城管局执法大队沙溪中队2017年处理占道停车执法情况,发现12次对当事人处50元/次罚款、1次对当事人处100元的罚款、9次移交县交警大队录入系统处理(处罚标准为150元/车次)、46次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县城管局对移交县交警大队处理事项未建立有效联络协调机制,移交事项无处理结果,未制定占道停车等违规行为的具体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同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预算执收存在随意性。
3.超预算、无预算支出费用。
(1)县城管局2017年超预算、无预算列支费用110.4万元。一是工会经费超预算支出8.24万元,住房公积金超预算27.47万元,五种险保险及职业年金超预算支出55.42万元;二是2017年超编使用公务车2辆,超预算列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5万元;三是2017年列支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到县公安局的县城管警察大队人员差旅等费用,合计超范围无预算列支费用8.72万元。
(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经费账面超预算支出41.59万元,决算时将超支部分调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
(3)县档案局2017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费用超预算共计30.38万元;当年在“公务用车运行费”中无预算列支租车费用0.8万元,挤占差旅费列支租车费1.79万元,共计2.59万元。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1)县地税局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以缴纳市地方税务局分配的剑阁应负担的数据采集费为事由,将向县财政申请的房地产评估系统软件升级数据采集费46.8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
(2)县档案局在“重点档案抢救费用”和“档案装具款”等专项资金中支付日常公用等费用共计13.2万元.
5.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
(1)县档案局违规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1.69万元。
(2)县城管局违规或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共计12.78万元,其中:超范围发放县环卫局职工劳保用品,折算金额1.78万元;超预算发放高温补贴4.33万元;由单位统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6.12万元、失业保险0.55万元。
(三)决算编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年终决算报表编报不真实。
县城管局、档案局、毛坝乡在上报财政年终决算报表时未按账面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支出进行编报,未真实反映单位支出情况。
四、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省审计厅对我县2015年至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退耕还林、困难群众救助等14类惠农资金补贴使用“一卡通”情况进行了就地专项审计调查,广元市审计局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一)惠农补贴 “一卡通”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惠农补贴制度建立和政策执行不够到位。
(1)县农业局未按要求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掌握相关情况,对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底数不清,无法对各乡镇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导致审核流于形式。
(2)县林业局在公益林管护成效验收工作中未严格履职。2015年至2017年,县林业局在未对所有乡镇公益林管护成效进行验收的情况下,依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验收表、兑现表向县财政申请兑现补偿资金3324.89万元。
(3)县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政策,长期未正常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仍使用传统电子表格管理数据、审批资金发放。
(4)姚家乡天字村等10个乡镇中的22个村2015年至2017年未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集体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补助8.46万元。
2.惠农补贴资金申报审批管理使用不合规。
(1)部分乡镇、村组和农户套取惠农补贴资金839.28万元。其中:汉阳等乡镇2015年至2017年部分村组和农户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88.6万元;下寺镇等36个乡镇中的101个村将集体土地5910.23亩以村(组)干部或农户名义申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150.68万元。
(2)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违规发放补助资金594.21万元。其中:向已死亡人员发放民政、残疾人补助资金405.55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民政补助资金134.87万元,重复发放民政补助资金53.79万元。
(3)姚家乡等8个乡镇中的30个村违规将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存入村干部或农户个人账户80.37万元。
(4)抽查汉阳等6个乡镇发现存在虚增参保农作物面积情况,2015-2017年县财政多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93.12万元,其中2017年13.75万元。
(5)白龙镇等30个乡镇中的99个社区(村)超范围使用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104.99万元,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意外保险、农业保险等非公益林管护方面。
(6)姚家乡部分村组违规流转公益林,受让人违规领取补偿资金28.74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居住房分配不合规。一是彭开树等8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二是县住房保障中心扩大保障范围,违规向7户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货币补贴0.53万元;三是羊岭镇政府将2016年已享受易地搬迁政策的张某违规审批认定为危房改造户,2017年已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
2.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不合规。
已竣工的1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451套未办理产权登记;剑门人家等7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的46户保障性住房租金18.6万元、物业管理费3.24万元欠缴两年以上。
五、“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按照统一安排,省审计厅于2018年1-3月直接对我县2017年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参与由广元市审计局对我县2016年至2017年6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试点,审计发现以下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
(1)东宝镇党委政府将135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76.90万元,计划用于弥补因迎检等原因进行风貌打造和整村推进的开支。截至审计时,上述资金仍在东宝镇政府账上未使用。
(2)白龙镇槐树村等镇村干部优亲厚友导致6户家庭违规享受农村住房建设扶贫政策补助11.36万元。
(3)开封镇等乡镇186户家庭(人)违规享受精准扶贫政策,涉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2.90万元。
(4)汉阳镇青春村盛发富等8户贫困户住房改造未完成即验收通过脱贫。
(5)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启动不够及时执行不够严格。
(6)开封镇友爱、高山、白云3个贫困村违规将5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用于私营企业。
2.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合规。
(1)有2632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未实质性统筹整合。
(2)未及时拨付交通扶贫专项资金10937.80万元。2017年县交通运输局以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集中拨付、未列入拨付方案等为由,未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对2017年12月31日实际完工126个项目(完工率76.80%),截至2018年2月底欠拨10937.80万元,不利于交通扶贫项目按计划推进。
(3)违规预拨工程款190万元。县财政局、县以工代赈办为当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达到95%的考核要求,在该项目施工方和方案未确定、剑门关镇也未申请拨款的情况下,以预拨方式将190万元项目资金拨付到剑门关镇政府,截至2018年2月6日,该资金尚未使用。
3.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不规范。
(1)有2040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未及时拆旧复垦,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占补平衡和集约高效利用。
(2)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有539户任务未按期开工完工。其中C级农村危房改造182户未开工,92户未完工;D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0户未开工,75户未完工。
(3)县交通运输局虚报项目完工情况,有38个县定交通扶贫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建设。
(4)县水务局虚报项目完工情况,有51个县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未按期完成。
(5)金仙镇井峰等4个村违规指定项目施工方并编造虚假资料应对检查。井峰村、双河村、柏垭村、大顺村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43.22万元,4个村委会未发布招标公告、未经村民“一事一议”等程序,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直接指定西河村村支书张某挂靠的公司实施。为了完善程序和报账,编造虚假的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招标公告、民主议事选票、施工队伍选择会议记录等资料。
4.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县水务局未将下设水利电力综合勘测设计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县水务局武引办主任杨某兼县水务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后又任县水利电力综合勘测设计队队长,任职期间双头领取奖金,违规领取目标奖2.89万元。
(二)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严格。
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温泉洗浴废水;凉山乡战备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2.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上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评价执行环保标准不统一,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Ⅱ类和Ⅲ类标准,出具的《剑阁县2017年上半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经调查核实,存在评价结论不实问题。二是32.68亩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质量不达标。
3.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不合规。
抽查发现,四川宏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电取水自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应缴未缴水资源费用9.79万元;下寺镇兰成渝输油道剑阁段改线工程、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设、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95.96万元未征收到位;2014年至2017年6月土地整理项目推进较缓慢或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和验收,导致项目资金结余结转7063.83万元;剑阁县胤安页岩机砖厂等非法占用土地99.2亩;五指拱石园区节水灌溉项目未招投标,县水务局直接指定由县乡镇供水服务公司负责实施,未进行工程结决算,据县乡镇供水服务公司总站概算工程价款177.72万元;盐店镇拱石村委会与杨秀华、杨敏二人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建设鑫楠酒店及观景鱼塘占地约11.77亩,改变了流转耕地的用途。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县审计局已完成竣工结算审计项目2个,项目送审金额30125.34万元,审减1466.78万元;完成竣工决算审计项目9个,送审金额14581.51万元,审减779.67万元;开展跟踪审计项目共4个,概算总投资156037.00万元,出具跟踪审计报告6份、审计建议书16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00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一)贯彻落实投融资、征地拆迁、土地等政策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存在缺口。
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资金缺口24605万元,其中资本金不到位5305.00万元(政府1061万元、投资方4244万元),银行贷款资金等不到位19300万元;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资金缺口16911.7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
2.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不合规。
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至2017年6月已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504.57万元,尚未取得相关的征用及拆迁资料。
3.土地供应征而未供1072.36亩。
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342.9亩,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729.46亩。
(二)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剑阁县2013年度14个乡镇洪灾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未经县发改局批准,在财政预算资金中支付了283.42万元自行复垦项目资金;普安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12月底已支付工程款8423.12万元,但未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且该项目2017年8-12月公司账面列支会务费8.27万元,未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开票单位,而支付给了公司员工曾某。
2.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质量和安全方面隐患。
剑阁县2015年度王河镇板桥村、皇观村、深垭村及元山镇双狮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方未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二标段审定结算超中标价62.92万元工程资料无变更签证单,该项目一、二标段工程调整情况均无监理审查意见。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要求,2017年4季度至2018年2季度,县审计局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等,持续开展了对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26个部门单位贯彻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政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省市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年跟踪、精准脱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污染防治、货运物流(快递)企业退城入园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涉及财政资金98686.26万元,针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4条。除前面已经反映问题外,仍有以下主要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1.2017年度部分市级重点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已开工的部分项目施工进展缓慢。
抽查发现武都引水二期剑阁灌区工程、G347线厚子铺至印合嘴段公路项目、普安至罗家河公路建设项目、中广核剑阁摇铃风电场项目建设未按计划开工;G108线剑阁县城至利州界改建项目、中国剑门蜀道三国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剑阁县建材综合市场及物流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2.贯彻落实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政策不够到位。
抽查发现弘发煤矿、青林沟煤矿未及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八、审计建议
(一)增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进一步落实“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要求,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努力形成各方自觉遵守的共识;二是规范编制的依据和基础,最大可能地尊重客观实际和政策规定,将必要支出纳入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收支的可执行性;三是细化预算收支项目,按规定编制到款或项,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度,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性;四是按规定进行公开,增加预算的透明度,提高预算执行监督的广泛性。
(二)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查与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用款计划编制指导和支付审查,防止部门单位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充分发挥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加大支出审查监督力度。落实财政对乡镇、部门的预算执行分片、分口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责任,建立通报和奖惩制度。规范不同预算单位相同预算支出项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防止单位和部门间非政策因素造成的不平衡,防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减少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超支。规范预算单位的公务卡办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目录制度,规范公务卡费用报销结算,发挥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作用。
(三)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县财政应及时将本级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批复到使用单位和项目,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特别是上级转移资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落实到部门及项目,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实施。严格执行经人大审查批准后再调整预算的规定,防止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或先调整再审批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预算调整方案,减小年终决算前预算突击调整幅度,增加各预算单位的调整预算执行力。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财政资金专户或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再支付环节。要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财政资金运行制度机制,提高审批质量,简化支付审批流程,纠正审批环节多、历时长、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从而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减少财政资金结存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时效。
(四)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要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控制无预算支出、超拨和预拨款规模,防范隐性财政赤字风险,试行历年滚动预算管理,逐步消化无预算支出。要规范举债和融资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额度,落实投资项目债务风险审查评估制度,坚持项目合同“上管一级”备案制度,严禁各级各部门违规新增债务。要严格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及时兑付。要加强财政资金对外出借管理,禁止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严格审批流程,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借款资金安全。要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财政资金对实体私有经济产业引导的全面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绩效,推动本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政府债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查核实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债务规模,落实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预算单位债务风险提醒和预警,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防范隐性债务风险。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违规举债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责问效,切实控制债务增量。
(五)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提高入库的规范性。要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逐步实行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办法。强化非税收入收缴全方位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账务核算准确。要严格非税收入的上缴入库范围,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督促各执收部门强化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非税收入征收责任,防止违法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实现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六)加大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强化国有资本预算管理。要结合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要加快县属国有企业与原主管部门的脱钩移交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监管体系。要落实国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责任,及时全面掌握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据实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要加大对县属国有企业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优化公司内部结构治理,不断提高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财政基础性工作,增强内部管理精细化。督促县财政加强国库与征收机关、会计部门、支付清算系统等的各项对账工作,确保财政内部核算规范、准确。要及时按规定开展财政往来款项的清理,防止呆滞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保证财政债权债务的账实相符。要加快财政信息化系统的规范使用,充分发挥系统各功能模块的作用,将财政资金运行个环节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八)严格决算编报口径,提高决算(草案)编报的准确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单位决算编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各预算单位决算的编报工作,防止预算单位违规人为调整决算,减少决算收支账、表、实互不相符的情况,提高决算准确性。要加强预算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规范决算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决算监督的实效性。
(九)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提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管理能力。规范公务用车平台的信息化管理,尝试建立集中免费保障的指标体系,一定程度上实现用车保障均衡性。建立免费用车申请平台与规定的国有汽车租赁公司供应保障平台的资源共享,整合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防止预算单位违规租车、私车公用等现象,减少公务用车的安全隐患。建立执法执勤车辆的统一调度平台,实现执法执勤的综合派车,优化资源配置。
(十)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有效提升财税管理及各项政策落实水平。县政府应统筹和整合县财政、税收、国土、工商、住建、扶贫移民、民政、残联、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税收征管、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贫困家庭及人口、低保、残疾、出生、死亡等信息资源,规范信息的采集,统一信息的更新,加大相对集中的信息系统共建和信息化建设成果的综合共享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有效防止税款流失,有效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
(十一)切实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防止屡审屡犯现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县政府应责成相关机构认真落实,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去年审计提出的“构建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等建议未有效采纳,发现的问题今年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监督支持下,县级预算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财政收支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审计体制改革,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三大主战场”,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深化“穿透式审计”,探索“智慧审计”,依法全面履行监督保障职责,争创审计工作“双一流”,为我县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县城做出新贡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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