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4-05-14 18:10 字体: [ ]

剑府办〔2014〕8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切实

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现将《关于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方案》和《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

关于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剑委群组发〔20141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征地拆迁、廉租房分配、低保办理、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救灾救济、涉法涉诉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肃查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物资和资金等问题。

二、责任分工

本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孙元泰,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整治时限为20149月。

(一)认真实施民生工程和办好民生实事

主办单位:目标督查室

责 任 人:何跃德

协办单位:县委农工委、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教科局、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园林局、水务局、经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扶贫移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工商局。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 任 人:祝代春

协办单位:法院、检察院、目标督查室、县委农工委、发改局、教科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县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园林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国资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移民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

(三)开展涉及民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主办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 任 人:邓建东

协办单位:监察局、县委农工委、人社局、民政局、教科局、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园林局、水务局、卫生局、扶贫移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主办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 任 人:何波涛

协办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五)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主办单位:县监察局

责 任 人:刘来平

协办单位:委政法委、检察院、县委农工委、财政局、民政局、教科局、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园林局、水务局、法制办、扶贫移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实施民生工程和办好民生实事

1.制定年度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直接感受、直接受益的重点问题。

2.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散联动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目标督查室统筹组织民生工程综合督查,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并根据民生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3.建立人大政协视察、监察审计检查、部门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

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生政策、公交出行、城区供水、价格和收费等政府信息必须公开,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公开时效。

2.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提高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加强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政策解读。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后,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精准解读。创新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切实满足特殊人群的政策信息需求。

4.切实做好民生领域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有问必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开展涉及民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1.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规范有序推进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工作,依法公开征地信息,规范征地行为;认真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监管。

2.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快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确保2014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建立健全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征强拆等问题。

3.整治医疗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大处方、大检查”和昂贵、自费药品及耗材过多使用等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现象,坚决查处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推诿病人行为;大力整治卫生执法监督服务态度“生、冷、硬、推”,办事效率不高,乱检查、乱罚款问题。

4.认真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深化教辅资料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补课收费等行为,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5.开展“十大环保行动”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年”活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环境保护执法行为。

6.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7.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扶贫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实行扶贫项目挂包责任制。严格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财政性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具体要求在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和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8.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产权改革、补助标准、筹资筹劳使用、工程质量监督、资金兑现等全环节公示工作,以项目村或者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单元,培育工程责任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理财、监督三个小组建设,让群众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9.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规范补偿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补偿资金兑付专项检查,切实做到“山上有林子、群众无意见、室内有档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林权所有者。

10.开展规范出租车服务行为、汽车维修行业“阳光维修”、整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吃拿卡要”、城市公交服务精品线创建示范、汽车客运站感受温馨“小红帽”便民服务等活动,切实规范运输服务。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水平。

11.开展农业直补、社保医保低保、救灾救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四)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开展窗口服务整顿。重点整顿窗口单位和一线岗位干警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并落实到具体人头,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治不力的,视其情节调离岗位或给予处分。

2.开展警容风纪整顿。重点整顿少数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精神萎靡、自由散漫,着装不规范、工作“稀拉松”和言行举止不端、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等问题。对违反禁令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3.开展警车管理整顿。重点整顿警车私用和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警车乱停放,执行非紧急公务乱拉警笛、闯红灯,警车、警牌流入社会等问题。对违规使用警车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因交通违法导致恶性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责任倒查。

4.开展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治理。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执不结和久押不决案件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冤假错案,限期纠正、案结销号,并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5.开展违法违纪集中查处。公开设立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对干警违法违纪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实,确有问题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1.建立健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揭露机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公开诉求方式,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信访办理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力度,确保民意及时表达,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矛盾及时化解。

2.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征地拆迁、廉租房分配、低保办理、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发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救灾救济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的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资金落实见效。

3.强化案件查办治本功能。适时点名道姓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督促发案单位及其行业系统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关于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方案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剑委群组发〔20141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责任分工

本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孙元泰,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整治时限为20149月。

(一)解决行政审批中项目清理不到位、联审联办不配合,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问题。

主办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唐 

协办单位:县法制办、县监察局

(二)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程序不合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行政处罚中乱罚款、乱收费、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主办单位:县法制办  

责 任 人:刘三永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

    (三)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建成电子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及监察平台,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县法制办

责 任 人:刘三永

协办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监察局

    (四)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收红包、拿回扣等问题。

    主办单位:县监察局

  责 任 人:刘来平

  协办单位:县法制办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前置条件。以省直部门公布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为基础,结合自身部门机构设置、项目必要性、并联审批要求等情况,逐项进行清理规范,该取消的要及时取消,该转为服务及日常监管的要大胆转变,该下放的要放心下放。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切实规范中介服务。

2.强化并联审批。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推行市、县联合并联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3.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面向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

2.认真执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细化我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及涉及民生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拓宽行政执法维权渠道,创新行政复议体制。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1.及时清理、审查、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巩固去年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成果。认真落实《广元市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好电子政务大厅,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运行透明,禁止行使权力清单以外的权力。

    2.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好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两平台”运行系统,规范权力网上运行,实现对行政权力实时监控、全程监督、预警纠错、分析评估的功能。

    3.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动态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应纳入而未纳入网上运行的行权事项、网上事项网下办理、网下办理事后录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用行政执法权力为单位、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自查和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梳理23件涉及公众利益、危害企业及投资者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公开承诺,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