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委编办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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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1-2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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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对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剑阁县委编办采取有效措施,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编制。对省、市分配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进行科学调剂,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人员编制随职责划转。
二是严格把好新增人员入编关。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编制使用计划。对超编单位严格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一律不再受理人员用编申请;对满编单位严格执行“先出后进”的原则;对缺编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人员的,首先考虑从其他超编单位中调配,并按照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办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三是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了从源头控制总量,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载体,不断拓展、深化各项管理措施。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的信息做到了及时更新、维护,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是推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办法,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新增职能由现有机构承担,新设机构从性质相同的单位调剂编制或从职能弱化单位带编选调,新增编制从超编单位选调人员,空编单位从超编单位中选调人员或通过全省统考补充人员,超编单位不许进人,不报招录计划,畅通出口,减轻压力。
五是规范人员流动管理手续。县委、县政府将“编制审批在先”作为人员流动审批的基本原则,建立了领导干部任职、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选调生、复退军人、高学历引进人才等增人事前沟通机制和进人控编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各类增人因素控制在编制范围内,确保人员配备的最优化和人力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六是坚持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约束机制,强化编制使用前置审批,用编必须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
七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和机构编制监督执行体系,加强“12310”举报电话受理处置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剑阁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