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29日,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8号)。2017年1月,根据市委领导批示,市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一线意见和建议,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函征求了7个县区和市级18个部门的意见,形成《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12月20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2月28日,七届市委第5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意见》。12月29日,《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广委办〔2017〕71号印发。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改革重点
(一)《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强化法律援助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改革重点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结合广元实际,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明确将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内容。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方面,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办案准入机制。强调运用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强化质量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管作用。建立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援助人员诚信服务记录制度和退出机制。
三是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方面,重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法律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大力推动“互联网+”法律援助建设。
四是强化法律援助保障方面,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援助公益性岗位,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细化了法律援助与法院的司法救助互认机制。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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