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1-27 16:13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川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全事项”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再梳理、流程再优化,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

——全流程。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全覆盖。改革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核工程、保密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全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二、2020年主要目标

(一)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在确保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力争再压减15个工作日,实现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三、主要改革措施

(一)精减审批事项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行动计划,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明确的项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不再批复项目建议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投资额小、技术简单,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的项目,可用实施方案代替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3.投资额小、技术简单,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的项目,可用实施方案代替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4.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5.探索逐步缩小施工许可审批范围。逐步调整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投资限额由30万以下调增至100万以下,建筑面积由300平方米以下调增至500平方米以下。限额以下符合土地和规划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即可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控制价备案,实行事前承诺和事后书面报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7.取消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除外)。一是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二是带方案出让土地(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即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建筑工程和小型服务设施等;三是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性质或改变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不发生重大结构改变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外立面改造、装饰装修等。(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相关部门)

8.征占地0.5公顷以下且土石方挖填总量不足 1千立方米的,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9.对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社会事业与服务、交通运输业等10类30个行业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网上备案,并按照国家豁免清单及时更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二)合并审批环节

1.实行规划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公安交管、人防、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气象、通信、国安、文广旅等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并与专家技术会审会一并进行,统一、限时出具审查意见,各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的道路挖掘占用、公共绿地占用等关联度高的市政绿化类审批事项,推行合并办理。(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3.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一并对《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进行审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三)转变管理方式

1.征占地0.5公顷以上5 公顷以下或土石方挖填总量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调整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2.根据政府计划建设的小型财政投融资公建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电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实行以“工程包”模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减少审批频次、压缩时间。(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3.防空地下室区域确认图纸调整为“多测合一”防空地下室测量平面图,人防部门在测量平面图上直接盖章确认。(牵头部门:市人防办;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4.特定功能区内试点“集体办证”。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企业的排水许可证,试点采用“集体办理”模式,按 标段整体申报办理。(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5.加快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制定出台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调整审批时序

1.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评估事项调整到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后,不再办理相关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事项。(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2.提高项目生成效率。进一步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完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缩短“生地”变“熟地”时限,完善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生成效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五)压减审批时限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方案)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6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并行推进事项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介服务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并行推进事项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

3.施工许可阶段: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许可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介服务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并行推进事项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人防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

4.竣工验收阶段: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竣工验收(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并行推进事项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市级相关部门)

(六)优化审批服务

1.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按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等级,分别明确不同项目类型需要审批的事项或不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以及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并细化相关改革措施和标准要求。未在清单中公示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办理。制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初审并提交土管会、规委会审定,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土管会会议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审查后需对方案进行调整修改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修改的内容,并加强对项目业主的业务指导,原则上退回调整修改的次数不超过2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3.优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均实行告知承诺制,与阶段并行推进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4.压减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时间,实行行业主管部门造价审查结果与财政评审互认。(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5.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四川政务服务网,加大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机构,将中介服务事项的服务时间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减5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

6.加强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管理,全部实体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的时间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压减30%。(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

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工作。全面开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正式运行,定期对办件运行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加强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的工作落实,推动与省级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一张图”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是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后期审批运行功能的重要支撑,12月底前,初步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三)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持续优化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增加纳入区域评估范围的事项数和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数,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12月底前,建立优化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并形成一批可运用的区域评估成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四)健全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全程在线”,切实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密外的所有项目审批均通过工程建设审批项目管理系统全程办理。(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五)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属地政府管理权限,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区或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级部门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区负责管理,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五、严格督促落实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

(二)开展结果测评。依托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完善改革投诉建议受理机制。建立改革成果测评机制,引进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改革结果开展系统评估。深化测评结果应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过程督办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实时跟踪督查改革工作进度,强化日常动态监督,督促落实改革责任。对于改革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对于推进不力影响全市测评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