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二次)
剑公资交土挂告〔2018〕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公司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次) | |||
用地 性质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1 | 剑国 土供[2018](挂)字002号 | 剑阁县 普安工业园区 | 64210.17 | 工业 用地 | 工业 用地 | ≧1.0 | ≧40% | ≤20% | 50年 | 540 | 108 | 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2日8:30至2018年12月3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除外)到剑阁县土地矿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11:30前(节假日除外)到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18年12月3日上午11:3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将在2018年12月3日下午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竞价时间从2018年12月4日上午9: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16:00。
七、特别说明: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联系人:梁小艳
联系电话:(0839)6601831
(二)剑阁县土地矿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联系人:刘成方
联系电话:(0839)6602978
九、公告网址
法定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landchina.com
推送网站:剑阁县人民政府网 www.cnjg.gov.cn
十、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产权交易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剑阁县支行
账号:22290101040008414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