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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26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1-28 18:45 字体: [ ]

剑阁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张云伟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9年1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7日,对张云伟同志任剑阁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等5个股室,下设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和3个执法机构。2017年编制人数36人,实有在岗人员67人,其中临聘人员37人。张云伟同志从2011年12月起任县城管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县城管局会计决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云伟同志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对县城管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也没有发现张云伟同志存在违反廉政纪律及其他个人经济问题。

张云伟同志在任职期间,以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中国最干净城市为目标,制定了《剑阁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民生项目建设,坚持抓好扶贫工作,光华村整村脱贫并通过市、县级验收。建立“城管+公安”联合执法常态机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城市管理执法不严,减征预算收入203.63万元。

2015年至2017年县城管局对无证建设、超规模建设立案处理45件。处罚中均未对超规模建设部分进行没收处理,仅按照工程总造价处57%的罚款。三年共收缴罚款233.28万元。应收缴罚款436.91万元,少收罚款203.63万元。

2.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民生项目推进缓慢。截止11月30日,除白龙镇运转设施已采购,附属设施即将建成以外,其余5乡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3.城管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

4.户外广告店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等各类许可设置审批不规范。

5.剑门花园小区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2015-2017年,剑门花园业主多次反映餐饮店油烟直排、油污严重污染环境,排污管道经常堵塞等问题。截止2018年12月7日审计时,油烟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污水管网改造方案未上报县住建局,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未实施。

(二)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2017年超财政预算列支费用1016864.35元。

2.超范围发放津补贴。2017年县城管局违规或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共计127,885.63元。该问题已整改。

3.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三)内部监督管理及内审机构建立运行情况方面的问题

县城管局成立了内审室,但未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未对城管局的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县城管局作为县环卫局的主管单位,张云伟同志未参与环卫局重大问题的决策、大笔资金支出的审签,城市管理局也未制定并落实对环卫局进行财务检查、重大事项抽查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在对环卫局的延伸审计中发现环卫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收入征收方面,垃圾处置费征收不到位。二是在车辆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违规情况。三是执行政府采购等政策方面,环卫局在大批清扫工具购买、路灯材料采购、公厕维修、路灯杆广告经营权出租等方面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对外公开招租等政策。四是内部控制方面,环卫局内部管理不严格。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执法行为管理不够严格、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加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要求加大对项目实施乡镇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对档案管理和审批不规范问题,要求规范审批、验收程序,加强档案的管理;对信访问题,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制订解决方案;对超财政预算列支费用问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正;对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县城管局已整改。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财政执收职责,保证预算收入足额收缴;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加强项目采购、建设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加强资产管理,及时进行债权、实物资产清理、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物相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城管局及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整改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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