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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已废止)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4-02-27 16:45 字体: [ ]

 剑府办〔2014〕7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和引进优秀教师,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广府办发〔201381号)和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剑府发〔201314号)精神,现就实施名师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以名师培养、名师引进、名师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名师工程”,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教育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力争建成30名名师队伍(其中争创市级15名,县级15名);到2017年,力争建成60名名师队伍(其中争创市级25名,县级35名);到2020年,力争建成150名名师队伍(其中争创市级50名,县级100名)。引进名师及名师后备人才60名左右,原则上每年引进10名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名师培养计划

1.鼓励提升学历学位。鼓励和支持全体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取得国家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其学费由财政和单位各解决50%

2.创新培养途径。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年60万元,全面实施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县名师高级研修。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市县名师远程学习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市县名师和市县名师后备人才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依托剑阁“有效教学——生本教育研究”工程,加强对市县名师和市县名师后备人才的新课程与继续教育提升培训

3.搭建轮岗交流平台。建立参与教育、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和上挂下派机制,为市县名师和市县名师后备人才多岗锻炼搭建平台。

(二)实施县名师引进计划

县名师引进计划是指从剑阁县外引进符合我县名师条件的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通过县名师评选后,正式授予剑阁县名师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待遇。

1.每年初根据我县各学段学科建设情况,编制引进计划,制订引进目录(目录包括引进人数、具体条件、程序),报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布引进公告。

2.县教科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随时引进或集中引进的方式,直接公开遴选。

3.拟引进名师人员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4.拟引进名师因流动原因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原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称等予以认定,用人单位管理部门重新建档。

(三)开展剑阁名师评选

1.评选范围:在全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师风好,深得学生爱戴、教师和家长认可,无违反师德师风和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师德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至少参加一个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3)近三年教育教学成果名列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所教学生特长得到彰显,至少有3名学生获市级及以上等级奖(含高、中考全市学科前50名),教师本人获县级及以上表扬奖励。学生、家长、社会评价较好,在全县教育系统具有较大影响力,所从事的专业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三年指导中青年教师2-3人,成效明显。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3次以上。

5)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的国家、省教育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小学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市县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骨干教师,副高级职称教师,曾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扬的班主任。

县名师后备人才是指引进的符合县名师条件,但未通过评审和授予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县内基本达到县名师条件的教师或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享受农村岗位津贴的教师申报县名师时,其课题研究、承担教师培训、获奖级别可降低一个等次。

3.评选程序:县名师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县名师办。由县名师办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专业水平、业绩评审及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群众认可度测评,面向社会公示,报县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政府授予“剑阁名师”称号。县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从2014年开始。上一届县名师在任期内每学年的名师专项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保留“剑阁名师”荣誉称号。

三、待遇及管理

(一)名师待遇

对县名师在评优选模、政治进步上优先考虑,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学校管理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对学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的县名师,给予1万元的工作奖励;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0.6万元的工作奖励。对引进的县名师,符合《广元市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住房补贴。名师工作奖励和住房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民办学校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各单位定期组织县名师进行体检和外出学习培训;建立引进名师“绿色通道”,对无编无岗的,采取带编带岗的办法解决;对没有住房的,优先解决周转房或廉租房;其配偶愿意来剑阁工作的,由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给予帮助,协调解决好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二)名师管理

1.建立县名师学年度专项考核机制。对县名师开展学年度专项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年度给予工作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剑阁名师”称号和相应待遇。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名师办另行制订。

2.建立县名师服务期制度。被评为市、县名师和引进的县名师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工作职责和违约责任等。

3.搭建县名师工作平台。县名师办每年举办一次名师学术交流研讨会。县名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承担所评职称学科的课堂教学任务。每学年上示范课4节以上,教育教学效果名列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指导年轻教师23名,送教培训农村教师或薄弱学校教师2次以上,为课题研究的主研人员。原则上每位县名师都要建立以本人姓名命名的名师工作室,培养县名师后备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县财政对名师工作室每年预算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名师学术交流研讨等,按实绩及目标考核情况以奖代补拨付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名师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订县名师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划及措施,研究解决名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名师办”),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具体负责名师工程建设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名师工程建设工作,参照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确保名师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名师工程的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每年开展一次名师先进事迹系列专题报道,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督办

县委目标督查室要对名师工作实施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通报名师工程实施情况。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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