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审办[2017]79号)精神,我县对近年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出的与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精神不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1、《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剑府办发〔2007〕104号)(2007年8月29日发文);
2、《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社会中介机构参与“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剑府办发〔2010〕27号)(2010年6月10日发文);
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剑府办发〔2010〕28号)(2010年6月10日发文)。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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