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经县总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联防联控期间,县总指挥部未发出“停运”令前,全县公交车辆、出租车一律正常运营。
二、各公交企业对公交车辆必须实行每班次消毒。
三、公交车辆要加强管理,禁止乘客携带动物(宠物、活禽等)乘坐车辆。
四、全县公交企业要为驾驶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要求乘客佩戴口罩上车。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